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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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卓顺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