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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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运图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9月4日的到期租金56,428.9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9月4日的迟延付款滞纳金8,834.41元,并支付以56,428.9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点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37,619.3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查询费用6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67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