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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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定金4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