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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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和畅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10执8217号 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杭州和畅食品有限公司、石联胜、冯美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被执行人杭州和畅食品有限公司、石联胜、冯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郭良,0571-89276695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码:311100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