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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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元,减半收取计44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