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邦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联华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联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邦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8667600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