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2018年3月21日签订《房屋宅基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转让款100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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