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8,7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8,71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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