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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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8,7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8,71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