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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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31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均不受影响。 如不服本裁定,应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行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