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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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凉正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平凉正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博雅诚综合商住楼1幢楼1单元01号房产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