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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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12580.6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包含已付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7元,减半收取1403.5元,由原告***负503.5担元,被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