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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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亭县华兴汽车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保险事故损失21012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在车上人员损失(驾驶员)险限额内赔偿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