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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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400000元、2019年6月23至2019年11月22贷款利息40000元,合计440000元,2019年11月23日后借款利息随本金清偿,以月利率2%计算,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