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6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6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张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黄志华塔吊租赁费167225元、塔吊进出场费20000元,共计187225元;2019年3月15日以后租赁费计算至工程完工通知拆除之日(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上诉人张韬负担3800元,被上诉人黄志华负担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