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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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6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6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张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黄志华塔吊租赁费167225元、塔吊进出场费20000元,共计187225元;2019年3月15日以后租赁费计算至工程完工通知拆除之日(计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上诉人张韬负担3800元,被上诉人黄志华负担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