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北京听见时代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华音鼎天(北京)音乐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卓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庆阳锦江柒號音乐餐厅有限公司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海蝶(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邵阳市罡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
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院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庆阳锦江柒號音乐餐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曲库中的侵权作品(附歌曲清单);

二、被告庆阳锦江柒號音乐餐厅有限公司于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庆阳锦江柒號音乐餐厅有限公司于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594元,被告庆阳锦江柒號音乐餐厅有限公司于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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