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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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20年1月2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