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20年1月2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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