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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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阿拉善左旗鼎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龙矿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月2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无效; 二、确认原、被告与第三人于2016年1月26日签订的《代为还款协议》第二条约定内容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由被告内蒙古天龙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