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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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阿拉善盟厉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拉善盟聚诚源砂石商贸有限公司返还砂石款6910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1元,由被告负担5355元,由原告负担47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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