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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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双龙万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双龙万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8346.5元(其中申请执行标的144185.5元;案件受理费2067.00元;案件执行费2094.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贵州双龙万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担保及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