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茂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贵州中茂实业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共计60000元,并由被告***支付以装修工程款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贵州中茂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中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履行内容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元,减半收取计89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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