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5,3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3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传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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