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各支付原告***、***公益林赎买款8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9.9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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