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9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分段计算:以租赁款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租赁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以租赁款59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租赁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共计2190元,由***承担,***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1-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