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天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管理费3367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7.50元,由被告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