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郴州市鸿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933343.34元;

二、被告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20339.86元(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以被告未清偿的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60000元;

四、被告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513.1元;

五、被告***对上述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83元,由被告郴州市诚彬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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