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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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3766.3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00元,由***、***共同负担486元,由***负担314元。公告费400元,由***、***共同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