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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