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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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