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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