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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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103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5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