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登县市政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永登县人民法院(2018)甘0121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 二、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向永登县市政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77365.80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132元,由上诉人永登县市政工程公司负担106000,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负担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