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及赔付的护理费2392元、误工费16680元;

二、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收取896元,由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负担569.10元,由被告***负担32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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