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市紫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211执恢40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78年12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 被执行人:株洲市紫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宝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紫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申请恢复执行,现已部份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刘晋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龙文海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