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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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400000元及利息304000元,剩余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