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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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211执恢45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建军,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部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申请恢复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刘晋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龙文海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