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5元,由原告***负担474元,被告***、***负担42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