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

1,000,000元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倍即15.4%计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减去已支付利息30,0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1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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