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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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 1,000,000元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倍即15.4%计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减去已支付利息30,0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1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