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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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房泰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627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中房泰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房泰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房泰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房泰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