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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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西光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安西光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