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西光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西安西光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