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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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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