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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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孙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二万零一百八十七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7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孙彦勇负担3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1万元,由原告***负担1993元(已交纳),由被告孙彦勇负担8007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孙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