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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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99,9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999,99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899.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99.97元,由原告***负担566.67元、被告***负担11,33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