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该利息计算标准为: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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