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汾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182执111号 宋某某、宋某某: 宋某某诉宋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87.09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87.09元,其中,本金4094.59元,案件受理费192.5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宋某某。至此,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118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