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汾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182执111号

宋某某、宋某某:

宋某某诉宋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87.09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87.09元,其中,本金4094.59元,案件受理费192.5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宋某某。至此,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118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