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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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波涛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波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服务费90000元; 二、被告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54000元,另给付以未返还服务费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12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律师代理费15891元; 四、被告***对上述被告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上述款项共计159891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逾期不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诉讼标的为159891元,判决支持诉讼金额为159891元,占诉讼标的100%,案件受理费3497.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螺线视觉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的100%即3497.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