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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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广聚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25日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