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彭阳县明皇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景昊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福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彭阳县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宁夏福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彭阳县农贸市场旧城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无效;

二、被告宁夏福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设计费9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45元,由原告***负担10944元,被告宁夏福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001元。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