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28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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