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中振医药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吉05民终656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2017)吉058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829152元及人工费8万元,合计909152元;

三、驳回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60元(缓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1360元,合计42720元,由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108元,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