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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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总计1,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