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欠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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